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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

时间:2009-06-25 08:05: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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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问题的提出

  1980年代初,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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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时,著名美国华裔学者,美国夏威夷东西方中心主任李浩(Victor H. Li)教授写了一片有关中国法制发展预测的文章

  《走向法制化的运动》,根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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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制建设的发展:制定了新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各种组织法,出现了立法高潮。停滞了多年的各种形式的法学教育得到恢复,法学研究和普法教育迅速发展,提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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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正在兴起一场走向法制化的运动。同时它又十分尖锐地指出,这一运动主要还停留在书本上,“书本上的法”多于“实际中的法”。如何把制定的法律付诸实施,是一个远比立法困难的多的任务。为此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 人员基础。由于60年代和70年代法学教育的空白,不可能提供从事法律工作所必需的专业人才,也为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教材建设设置了严重的障碍。

  美国现在有50万法律工作者,中国虽然不需要美国那么多,但中国人口是美国的4倍。据中国学者估计,中国至少需要100万受过大学法律教育的法律工作者。这是一个短期内不可能达到的令人生威的数字。

  第二, 群众基础。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着厌恶法律的心理,根据儒家的传统,法治证明统治者的无能,证明统治者用道德、教化治理国家的失败。中国人与西方人在发展观上有巨大的区别,西方人认为,稳定性是事物的正常状态,西方法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提供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并使变化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发生。

  而中国人、毛泽东思想认为变化、非稳定性是事物的正常状态,对于经常变化的世界来讲,法具有较大的保守性。今天中国实现法治与厌恶法律的心理相矛盾。这不仅对群众,尤其是对中国领导人,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第三, 民法、经济法的变革。这是远比刑法困难的多的领域。而在这一领域缺少合格的人员和基础,在短期内会造成不可克服的障碍。特别是人们对经济法、民法的期望值过高,超过法律所能完成的任务。由于中国改革的过渡时期可能出现混乱,经济效益可能不会增加。

  李浩认为,大多数西方学者对中国这次新的法制化运动的成功持乐观态度,但他却持谨慎的怀疑主义。中国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期都曾发起过法制化运动,但最后以文化革命告终。国民党人20年代、30年代企图建立一个新的西方式的法律体系,也遇到相当大的困难。由于法律专业人员的缺乏,基础薄弱,厌恶法律的心理以及任务艰巨,中国新建立的法律体系不可能在短期内产生明显的、实质性的结果。他预测在几年之后,中国对法律作用的强调可能会衰退。他奉劝那些对中国文化根本不了解的西方法学家,不要用西方的法律观念看待中国的法制建设,不要使对中国法制发展的预测受到西方人对正规化法律的偏好的影响。他提出,如果中国的法律设计者采取一种更渐进的发展战略,较低的期望值,减少资源需要,在根本上遵循一条半法律的“赤脚法律工作者”的路线,中国的法制化运动就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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