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毕业论文 > 法学

中国立法的公众参与

时间:2009-06-12 16:02:48 点击:
中国立法的公众参与这篇文章不能满足您的要求?来找我们专业为您定制一片高质量文章!请将您的文章摘要发送邮件给我们。 注意:发送询问稿件时,请务必一次写清楚 包括标题、时间、科目、字数、要求等等。越详细越好。 如果您要求的专业,我们这里没有相应的写手,可能无法为您提供服务。遇到这种情况,真的非常抱歉。 我们的价格绝对合理,可以在写好大纲后再付相应款项。让您放心! 如果您发现文章有大面积抄袭,且在1个月内提出。可要求全额退款。 所有代写文章,包修改包通过,不满意可以一直修改。直到满意为止!
     一、公众参与中国立法的意义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改革开放政策的进行,中国立法的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向着专业化和正规化的方向发展(2)。中国立法越来越重视法律专家的作用,在制定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时,都聘请了由法学家、法律家等组成的起草小组,从而使中国立法越来越多地带有“法学家法”的色彩(3)。另一方面,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从实际情况看,处于行政领导第一线的国务院,由于了解实际情况,承担大部分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其他机关或个人,可参与起草法律草案,但没有立法提案权,立法严格依据立法程序,从而使中国立法越来越多地带有“官僚法”的特点(4)。

  在中国立法向着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的同时,普通百姓如何参与立法,立法如何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已经成为摆在我
letjoin.com学子公文网
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我
letjoin.com学子公文网
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理论上说,人民当然拥有立法权。而这种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的。但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这项权力的,它的来源是人民。公众广泛参与立法,对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按理说,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应该指出,制定政策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方法。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许多革命根据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政权组织、土地改革、家庭婚姻、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5)。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又把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立法工作中,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原则并列的民主原则(6)。在制定宪法、婚姻法、兵役法、农业合作社章程等重要法律时,都采取了先公布草案,在较小或较大范围内征求意见,最后由立法机关讨论通过的办法。毛泽东在解放初期制定农业合作社章程时指出:章程还要慢一点,要跟民主人士商量,要采取立法的手续,也许和兵役法一样,先由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讨论一下,交给国务院公布征求意见,各地方就可以照那样试办一个时期,到了明年,再交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毛泽东把制定1954年宪法的经验概括为“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他指出: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8000多个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这就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各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
letjoin.com学子公文网
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
①您想发表您的文章?请先免费注册成为会员,然后点击提交文章即可,未注册用户也可以匿名提交,但是无法修改和日后管理。
②学子公文网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交及评论者发言纯属个人行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③如发现学子公文网的内容与您的作品有雷同之处或对您造成伤害或其他任何问题,请致信本站,我们在收到信件后尽快处理。
④学子公文网所有提供资源和信息,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如有侵犯你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立即改正。
⑤我们不保证提供的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请自行辨别真伪,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信息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分隔线----------------------------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使用文明用语。谢谢
用户名: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热点内容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