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编号是贯穿于考生报名、成绩录入、成绩合成及录取各环节唯一有效的检索码。各单位在拆封整理试卷时,要认真核对,保证袋面与试卷上的考生编号、姓名准确一致。
(三)各单位装订试卷时,应分科类按考生编号后四位顺序号由小到大整理(不包括缺考卷),每30份装订一册密封,同类试卷不足30份的按一册装订。装订时应注意考生编号、姓名、考点等密封线内项目不得外露。客观卷答题卡不装订,不得折叠、污损,按考生编号顺序整理后装入的答题卡袋内密封。试卷袋、密封签上不得做任何标记。
(四)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选派两名以上在编工作人员将试卷分送各学科评卷点,不得提前或推后。各科目缺考考生试题、缺考考生统计表及对应的数据库(见附件5)须同时送交评卷点查验封存。交接试卷时,双方应认真核对试卷科目和数量,保证交接手续清楚、完备。
(五)评卷登分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非评卷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泄漏评卷信息和成绩信息。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漏封、错号、破损试卷,应及时报告评卷负责人查验,由专人(两人以上)负责处理,并签字记录,以备核查。评卷与登分数据必须定时备份,保证数据安全。
五、试卷复查
招生单位领回统考试卷和成绩后,要认真进行复查。若发现有错评、漏评、登分合分错误,应将书面报告与考生试卷一并送交省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试卷上的成绩。考生个人不得查阅试卷。
六、试题试卷统计分析
评卷结束后,各评卷点与招生单位要组织评卷教师对试题试卷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以总结评卷经验,不断提高评卷质量。
七、评卷点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评卷点必须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为了加强联系,便于工作,评卷登分期间省考试管理中心向各评卷点选派联络员,了解评卷点的评卷质量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