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3月4日至7日,复查试卷、登分。
(四)3月8日评卷点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统考科目成绩光盘、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参数表(见附件2—4)。
(五)3月8日招生单位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业务课成绩库。
(六)3月12日,省考试管理中心向招生单位发放考生初试成绩库;招生单位持介绍信到评卷点领取统考试卷。
四、试卷整理、装订、保管及交接要求
(一)严格执行试卷保管、整理、封装规定。试卷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内锁具功能完好的铁皮柜中,注意防盗、防火、防水、防鼠等。保密室必须安排两人以上昼夜值班,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试卷拆封、整理、再密封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并须有督查员监督。整理试卷过程须全程不间断录像监控,监控资料至少保存半年以上。